科学之家 2024-04-16 10:55

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首次明确肯定了儿童享有清洁、健康和可持续环境的权利,对会员国在《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下的义务作出了全面解释。

1989年制定并得到196个国家批准的《儿童权利公约》概述了儿童的普遍权利,如生命权、生存权和发展权以及健康权。一般性意见就这些权利对某一特定主题或立法领域的含义提供法律指导。现已发表的《关于儿童权利与环境,特别关注气候变化的第26号一般性意见》明确处理了气候紧急情况、生物多样性崩溃和普遍污染问题,概述了保护儿童生命和生活前景的对策。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成员菲利普·贾夫杰说:

“世界各地的儿童一直在领导应对气候变化的斗争;呼吁他们的政府和企业采取行动保护地球和他们的未来。儿童权利委员会在其第26号一般性意见中不仅呼应和放大了儿童的声音,而且明确界定了儿童在环境方面的权利,缔约国应集体和紧急地尊重、保护和实现这些权利!”

"这项新的一般性意见标志着在认识到地球上每个儿童都有权生活在清洁、健康和可持续的环境方面向前迈出了至关重要的一步。各国政府现在必须采取紧急行动,解决全球环境危机,使这些鼓舞人心的话语焕发生机,”联合国人权与环境问题特别报告员戴维·博伊德说。

第26号一般性意见明确指出,国家不仅有责任保护儿童的权利不受直接伤害,而且也有责任防止由于国家今天的行为或不采取行动而在将来可预见的对儿童权利的侵犯。此外,它强调各国不仅要对其境内发生的环境损害负责,而且要对其境外发生的环境破坏和气候变化的有害影响负责。应特别注意处境不利的儿童所面临的不成比例的伤害。

敦促已批准《儿童权利公约》的196个国家立即采取行动,包括组织逐步淘汰煤炭、石油和天然气并转向可再生能源,改善空气质量并确保获得清洁水,转变工业化农业和渔业以生产健康和可持续的粮食,以及保护生物多样性。

该指南指出,在环境决策中必须考虑到儿童的意见,并强调环境教育在培养儿童采取行动、倡导和保护自己免受环境危害方面的关键作用。第26号一般性意见本身就是全球和代际参与的结果,包括与会员国、国际和区域组织(如联合国实体和专门机构)、国家人权机构、民间社会组织和儿童本身进行广泛协商。

Terre des Hommes德国执行主任Joshua Hofert表示:“儿童对气候危机的责任最小,但却受到其后果的影响最大:每年有170万五岁以下儿童因可避免的环境破坏而丧生。然而,在几乎所有的环境政策决策过程中,儿童和年轻人的代表性不足。通过第26号一般性意见,我们试图改变这一点:来自121个国家的1.6万多名儿童捐款,这是迄今为止联合国一级最具包容性的儿童参与进程之一。作为人类家园,我们很自豪能够与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协调这一特别一般性意见进程。”

人类家园是委员会起草第26号一般性意见的官方合作伙伴,它领导了一个由多层次利益攸关方参与的进程,通过在线协商,让儿童大量参与并参与其中,以了解案文的形式和内容。国际儿童权利组织协调了一个全球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一个由12名11至17岁儿童顾问组成的小组,以支持委员会。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基金会)作为咨询委员会的成员,提供了进一步的技术专门知识,并帮助收集世界各地儿童的意见,作为协商进程的一部分。

其中一名儿童顾问Āniva是来自太平洋岛屿的一名17岁的气候和儿童权利活动家,他评论道:“对我来说,《一般性意见》意味着全球范围内的变革是必要的,因为我们正在努力解决环境问题,并采取全球行动,为我们这一代和子孙后代保护我们的星球。它使儿童在国际法中有更牢固的基础,以执行我们享有健康环境的权利。在全球范围内,我们看到人们通过人权保护环境的行动越来越多,而GC26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26号一般性意见有助于解释各国根据《巴黎协定》作出的承诺,即在采取行动应对气候变化时尊重、促进和考虑其儿童权利义务。它还明确指出,必须对所有与环境有关的立法、政策和项目、条例、预算或其他决定进行儿童权利影响评估。各国必须定期向联合国委员会报告其在保护儿童环境权利方面取得的相关进展。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倡导儿童权利和气候行动特别顾问Paloma Escudero说:“气候融资和政策决定继续忽视儿童的需求。“这种情况必须改变。《一般性意见》紧急呼吁各国在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儿童的各个方面,例如儿童的受教育权、安全饮用水权和健康环境权,优先采取行动。气候危机是一场儿童权利危机。每个政府都有义务保护地球上每个角落的每个儿童的权利,特别是那些生活在对这一问题贡献最小但却遭受最危险的洪水、干旱、风暴和高温的国家的男孩和女孩。”

/公开发布。来自原始组织/作者的材料可能具有时点性质,并根据清晰度,风格和长度进行了编辑。海市蜃楼。新闻不受机构限制 所有的位置或侧面,以及所有的视图、位置等 此处表达的结论仅代表作者的观点。点击此处查看全文。